李白在社会的章甫
他是1045年至1106年的建州浦城人,后迁居苏州,字号端叔。神宗熙宁三年中,他考取进士的称号。随后,他被调到临川尉一职,再次转任知寿春。这位文学家著有《孟子解义》一书,因而被除为应天府国子监教授,并改任著作佐郎。在元丰年间,他担任山阴县知事,并监管左藏北库。在哲宗朝,他担任通判宿州的职务,同时还负责开封府的一些常平事务。当徽宗登基时,他成为虔州的知事。崇宁初期,他出任都官郎中的职务,那时候正值元祐党籍之争。他上奏言辞,为那些因国家大事遭受冤枉而获罪的人们辩护,不应将他们名字刻入史册,也不应该株连其子孙。他因为与宰相曾布意见不合,被降低了一级官职,让他去泰州当知事。但后来他又被提拔到舒州灵仙观作为管理者,一直在那里工作,直到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