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低垂睡前犯贱小故事家族信托的秘密始末当事人与遗嘱人同是谁
一、家族信托与遗嘱的不同之处:从法律人格到财产安排
家族信托与遗嘱在性质和财产处理方式上有着本质的区别。相比于传统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家族信托提供了更为灵活和风险规避的机制。设立时,应注意对受益人的精确规定,以确保合理规避风险。
遗嘱:单方法律行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是基于单方面意思表示的一种法律行为,其效力不依赖于其他人的同意或确认。然而,这意味着立遗嘍的人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不能是未成年人或精神失常者。
遗嘍无效的情形
法定继承开始后无法变更;
有遺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
无法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所立,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遗赠形式处分其财产,因此其所立的遗嘍自然无效。此外,即使个人在生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若当时无此资格所立之遺赚亦同样无效;而被宣告为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原设立之遺赚仍有效,但其变更或撤回则失效。
受胁迫、欺骗导致的遗留问题
受胁迫或欺骗所致之遺贈,如非真实意愿,则视为無效。在这些情况下,施加胁迫或者欺骗方,不论是否直接得益,都可能因此成为责任归属对象。
四、家族信托与个人身份:差异化管理策略
尽管两者各有特点,但它们都旨在保护家庭资产并实现目标。当涉及到高净值个体及其家庭时,他们应当仔细考虑家族信托计划中关于受益人的规定,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这项工具来达到他们希望达到的目的。
延伸阅读: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概述
信任风险分析:政策性风險、財產風險等多重考量因素
信任與委託/代理:當事人間角色差異與權責範圍探討
設置登記程序須知:適用於權利保護與維護
信用授信機構間區別:動產處理與擔保制度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