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下的财富之谜家族信托的秘密守护者
一、家族信托与遗嘱的不同之处:守护者与继承人的差异
家族信托与遗嘱在财产处理方式上存在显著区别,其性质亦有所不同。相较于传统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家族信托提供了更为明智的选择,能够实现风险隔离机制等合理规避风险功能。在设立和变更受益人(或称遗嘱继承人)方面,家族信托的灵活性也更加突出。他提醒那些致力于家族传承并拥有一定资产规模的人,在创立家族信托时,应特别关注有关信托受益人的规定。
遗嘱是一种单方面法律行为
遗嘱是基于个人意愿即可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手段。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论是限制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不具备设立遗嘍权利,因此无法通过遗赠来进行财产分配。
设立遗嘍不能进行代理
所有关于遺落内容必须由該遺落本人亲自决定,并以签名形式确认,而不能委派他人代表自己行使此权利,即便是代书遺落,也需确保其真实意愿得到体现。
二、哪些情况下订立的遺落将被视为无效?
当繼承开始时,如果按照法定的繼承程序处理;如果有遺落,则依据遺落进行;或者若存在扶养协议,将依照协议执行。
以下情形下的設置將被視為無效: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之人所设立之遺落,无效。由于他们缺乏处分其财产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才能成为这种状况中的受益者。此外,由于他们没有资格以生前安排财产归属,他们所设立之生前的任何財產處置计划都将失去效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才可能因为在丧失该状态期间设立而导致其生前设置的任何財產處置计划均视为有效,但若该人物未能恢复完全民事行為權利之前就已逝世,则这些設定將继续维持原状,不会因个人的改变而自动失效。
受胁迫或欺骗而设置则是不成立且无效。这包括但不限於當個體因遭遇非法威胁或強迫,以及受到故意误导後作出的錯誤決策,以至於與他們本身真正希望達成的事宜发生冲突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施加壓力的個人同樣違反了相關規範,並因此負責該事件中發生的後果。
综上所述,家庭成员在考虑是否使用家庭信托作为财富管理工具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对比不同的优势和劣势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