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甫与明清小说中的社会场景交响
他是1045年至1106年的建州浦城人,后迁居苏州,字号端叔。神宗熙宁三年中,他考取进士的称号。开始时,他被调到临川尉一职,随后又转任寿春知事。他著有《孟子解义》这部作品之后,被除为应天府国子监教授,并改任著作佐郎。在元丰年间,他担任山阴县知事,并监管左藏北库。在哲宗朝,他曾担任宿州的通判官,再次被除为开封府提举常平等事。徽宗即位后,他成了虔州的知州。在崇宁初期,他成为都官郎中的角色,当时建立了元祐党籍制度,但他上奏认为那些因国家大事遭受冤屈的人不应该因为这些而在著名的地方记载中刻下名字,也不应该对他们的子孙进行禁锢。此举触怒了宰相曾布,因此他被降职,让他去泰州当知事。但后来,因为提举舒州灵仙观的事务,他最终在那里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