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甫与中国文学在社会的舞台上
1045—1106年间,章甫出生于建州的浦城,他后来搬到了苏州。他的字是端叔。在神宗熙宁三年中,章甫通过了进士考试。他先后担任过临川尉和寿春知事。章甫还著有《孟子解义》这部作品,因为这本书而被授予应天府国子监教授的职位,并改任为著作佐郎。
到了元丰年间,章甫又担任了山阴县知事,并监管左藏北库。在哲宗朝中,他成了宿州的通判,再次调往开封府负责常平等事务。当徽宗即位时,章甫被派到虔州工作。
崇宁初期,章甫成为都官郎中的职位。他在这个时候提出了一个观点,即那些因国家大事而遭受指控、因此受到牵连的人,不应该将其名字刻入党籍之中,更不应该对他们的子孙施加禁锢。这一提议引起了宰相曾布的反感,因此他被降职,让他去泰州当知事。但是最终,由于某些原因,这个事件并没有给他带来什么负面影响。最后,在舒州灵仙观中,他完成了自己的生命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