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短命皇帝 继位一个月驾崩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二十一日,万历皇帝病死。太子朱常洛继位,改年号为泰昌,所以习惯把他叫作泰昌帝。八月初一日,泰昌帝在登极大典上,“玉履安和”,“冲粹无病容”,就是行走、仪态正常,没有疾病的症象。泰昌帝在万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和二十四日,各发银100万两犒劳辽东等处边防将士,罢免矿税、榷税,撤回矿税使,增补阁臣,运转中枢,“朝野感动”。本来以为新君继位,会有一番作为,不想登极大典后仅十天,也就是八月初十日,泰昌帝就一。第二天的万寿节,也取消了庆典。九月初一卯刻,泰昌帝驾崩。泰昌帝是八月初一继位,九月初一就驾崩了,这当然是大事情,朝野上下议论纷纷。有人说是服红丸而死,也有人说与红丸无关;有人说旧病未愈,有人说是劳累所致;有人说是惑于女宠,是郑贵妃有意加害;有人说是用药差误。有的大臣因李可灼进红丸功,议“赏钱”;有的大臣以“李可灼罪不容诛”,议“罚俸一年”;有的大臣以“可灼非医官,且非知药知脉者”议上,将其遣戍;直到天启五年(1625年),魏忠贤上《三朝要典》,遂免可灼遣戍。李可灼这个案子,一直争吵了八年,成为天启朝党争的题目之一。泰昌帝死后,天启帝继位。天启帝即位后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年号问题。万历去世,泰昌即位,改明年为泰昌元年。泰昌去世,天启即位,又改明年为天启元年。这样,泰昌和天启两个年号就重叠了。后来想出一个办法,万历四十八年七月以前为万历四十八年,八月到十二月为泰昌元年,第二年为天启元年。泰昌帝死后,尸骨未寒,又发生“移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