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故事般简短的施工单位合同备案手续需要如同古老传说中神秘寻宝一样精确无误
一、施工单位合同备案的变化与要求
现今,施工合同不再需要进行备案,因此也就不必提供相关的手续了。只要签订了有效的施工合同,那么该合同即为合法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合同备案的规定已经被取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指出,对于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的15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这份报告需包含招标情况、文件资料等内容,如若已按规定办理过备案,不需重复提交。
二、关于发包方停工是否违约的问题
在工程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质量交付责任:未达到质量标准时,定作人可以选择修整或更换,并要求赔偿。
数量交付责任:少交部分可补齐,但逾期交付则按逾期处理;少交部分无需补齐,由定作人解除合同时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包装责任:未符合标准包装时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支付费用;定作人不同意返修而索赔,则应支付差额价值;因包装问题导致物毁灭失,由承揽方赔偿。
交付时间延迟及否决责任:逾期交付要缴纳违约金;提前交付可拒收;代运错发至非指定地点者,要支付多次运杂费并承担逾期责任。
如果发包方停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则其行为并不构成违约。但如果是在已支付款项后停工且影响到进程,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义务。